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俊良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张俊良刘书锦郑结斌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