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
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适用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1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9)刊登于2024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0)刊登于2024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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