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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49证券简称:紫光国微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849620535股增加至849620545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0545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0.6800000元(含税),实际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05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10=6.80000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6.748809元,即,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3392683.80/849620545*10=6.74880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748809元/股。

《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

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4月

15日公司总股本849620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即843224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7339268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849620535股增加至849620545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0545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即573392683.80/

(849620545-6396000)=0.6800000元(含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05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10,即573392683.80/(849620545-6396000)*10=

6.800000元(含税)。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

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已暂停转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9620545.00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6396000.00股后的8432245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12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38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6748809元,即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73392683.80元/849620545股=0.6748809元/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6.748809元,即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3392683.80元/849620545股*10股=6.74880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74880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的转股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由98.18元/股调整为9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阮丽颖

咨询电话:010-56757310

传真电话:010-567573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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