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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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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4-11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12月14日、12月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关于延期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吕海涛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451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7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0532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6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98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2%。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3人,代表股份99327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7人,代表股份5398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1.01《整体交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908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4%;反对2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弃权2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89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2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弃权2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1.02《交易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9881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8%;反对2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弃权3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80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8%;反对2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66%;弃权3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

1.0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988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7%;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81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6%;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95%;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1.04《交易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890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对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弃权2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89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对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64%;弃权2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

1.05《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9869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4%;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8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3%;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3%;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

1.06《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865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1%;反对2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弃权4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39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0%;反对2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2%;弃权4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1.07《标的资产的交割和相关安排》表决结果:同意9863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9%;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弃权4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1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8%;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95%;弃权4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1.08《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868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9%;反对2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弃权4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69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8%;反对2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94%;弃权4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1.09《债权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9858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7%;反对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弃权4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7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6%;反对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00%;弃权4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1.10《人员安置》表决结果:同意9854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5%;反对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

弃权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3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4%;反对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80%;弃权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6%。

1.11《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860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7%;反对2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

弃权4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8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2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70%;弃权4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4%。

1.12《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860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4%;反对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

弃权4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9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4%;反对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85%;弃权4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次逐项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

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次逐项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

逐项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0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3%;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22%;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5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8%;反对2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

弃权4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4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7%;反对2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弃权4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5%;反对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弃权4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0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04%;弃权4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3%;反对3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弃权4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5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2%;反对3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84%;弃权4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1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43%;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弃权38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19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37%;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1%;弃权38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0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6%;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弃权4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9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5%;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1%;弃权4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1%;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弃权4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7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0%;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22%;弃权4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3%;反对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

弃权5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3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2%;反对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93%;弃权5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7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5%;反对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

弃权4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5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4%;反对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85%;弃权4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6%;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

弃权4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7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5%;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83%;弃权4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8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2%;反对2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4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7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1%;反对2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87%;弃权4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3%;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

弃权4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79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2%;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83%;弃权4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8%;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

弃权5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5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7%;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弃权5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3%;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弃权5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5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2%;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1%;弃权5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3%;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弃权5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5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2%;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1%;弃权5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4%;反对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弃权5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4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3%;反对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23%;弃权5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8%;反对2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弃权5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4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7%;反对2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89%;弃权5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45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6%;反对155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7%;弃权5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68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6%;反对155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616%;弃权5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74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弃权5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5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6%;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5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74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弃权5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6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5%;反对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08%;弃权5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71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9%;反对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5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5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8%;反对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20%;弃权5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2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7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2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弃权5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55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0%;反对2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6%;弃权5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4517441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63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弃权6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46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27%;弃权6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古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12341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何凌一律师、陈珍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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