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证券简称:国机精工公告编号:2024-06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
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