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证券简称:国光电器编号:2025-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2月11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2月11日9:15—15:00。
1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4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01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74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58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决权股份总数反对票数决权股份总数弃权票数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比例比例
2252422097.8666%1671000.7260%3239001.4073%通过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同意反对弃权
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表决反对票数弃权票数权同意票数权股份总数比例权股份总数比例权股份总数比例
2209222097.8258%1671000.7399%3239001.4343%
2.审议《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决权股份总数反对票数决权股份总数弃权票数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比例比例
2251102097.8093%1677000.7286%3365001.4621%通过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表决反对票数弃权票数权同意票数权股份总数比例权股份总数比例权股份总数比例
2207902097.7674%1677000.7426%3365001.4900%
议案一、议案二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3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