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军马野青赵建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