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证券简称:双鹭药业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审计成员也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董事王文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文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王文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王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于王文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董事前,王文新先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相关职责。
经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家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张家启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有效期6个月,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有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
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