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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37证券简称:保利联合公告编号:2024-4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强化公司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实际批准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方案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

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主管机关所出具的无异议函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债券市场行情确定。

4.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5.兑付金额: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申报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挂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发行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

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担保

事项、公司债券挂牌、发行与挂牌场所、专业机构的选择、回售与赎回方式等;

2.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公司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

要文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3.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其他与上述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

具体事宜;

4.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拟申报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获得主管机关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主管机关所出具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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