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的通
知于2024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14: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保障了公司经营的平稳、有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借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李德军、曹瑜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