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证券简称:华帝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萍华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4-
036)。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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