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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34证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编号:2024-79

债券代码:128141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70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5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回购报告书》(2024-13)。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3.00元/股调整至12.70元/股,自2024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5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42)。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截止6月30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1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

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因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429496231股减少至429206431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92064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1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10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78)。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2.000000元(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85899246.20元/42949623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2.70元/股-0.20元/股=12.50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50元/股测算,

2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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