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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6-29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033股票简称:丽江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7525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727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2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2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2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1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0%。

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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