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全面负责
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
第三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义务
第五条总经理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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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需对外担保时,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同意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八)不得从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不得变更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逾越其规定的权限。
第六条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
障、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章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八条总经理主要通过总经理会议行使其职权。总经理会议是总经理班子
研究工作、议定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工作会议。
第九条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经总经理决定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可-2-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列席会议。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持会议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
第五章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分工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应比照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相对适应,由总经理具体分工确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六章总经理班子成员组成及其聘任与解聘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
司总经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的选聘应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择优聘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未满而自愿辞职的总经理应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书面申请,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总经理班子成员则应提前1个月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审议后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批准过程中或聘任新的人选之前,由总经理审议后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批准过程中或聘任新的人选之前,申请辞职者仍应严格履行其职责。
任期未满而失职的总经理,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予以撤换,其他总经理班子成员则由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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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