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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殷可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香港居民,出生于1963年10月,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资深顾问,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汇贤产业信托(HK.87001)独立非执行董事,希玛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HK.3309)独立非执行董事,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其中现场方式出席会议0次,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次。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

实际出席1次,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为公司战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及业务优化方案,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

实际出席4次,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

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

实际出席1次,会议对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冠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已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2023年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季

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强化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围绕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等

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

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本人对上述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3 年 11 月,为支持境外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 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同年12月,公司调整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优幕广告有限公司的履约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在编制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进一步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利润分配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8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28元(含税),共计派发4043815923.28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度-2023年度)》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该分配方案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情况拟定的,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中的表现,本人认为其历年来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提名任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廖冠民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补选董事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方案获取2022年度薪酬,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取2022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报告期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2023年12月11日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独立意见。

(临时)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殷可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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