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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023股票简称:海特高新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

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78499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93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任治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

1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233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7266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79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85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810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4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

4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05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67%;反对30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31%;反对309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67261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8%;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已回避票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11.0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37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17%;反对312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81%;反对63120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1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24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91%;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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