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捷资源
股票代码:002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0号13楼权益变动性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4
3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中捷资源/上市公司/公司指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恒捷指
伙)玉环国投指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玉环恒捷与玉环国投于2024年9月19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指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第15号》指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9月19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中捷资源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10.75%)转让给玉环国投。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0号13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玉环事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辉
5.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DY0X59W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非公
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营业期限:2019年12月9日至长期
10.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份额占比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万元)(%)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
1货币2548098.00
有限公司
2玉环事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货币5202.00
合计26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长期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男中国浙江玉环否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便于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将玉环国投控制的玉环恒捷持有的上市公司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75%)转让给玉环国投。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捷资源第一大股东由玉环恒捷变更为玉环国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恒捷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玉环恒捷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捷资源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的10.7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恒捷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75%)给其实际控制人玉环国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无限售条
玉环恒捷12960588910.7500件流通股
玉环国投无限售条0012960588910.75
6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玉环恒捷不再持有中捷资源股份,玉环国投受让股份后,成为中捷资源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玉环恒捷与玉环国投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甲方(转让方):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2-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上市公司1296058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7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
2-2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35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4967950.15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玖拾陆万柒仟玖佰伍拾元壹角伍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注: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的
前提下各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3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规定的交易对价下限,即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中捷资源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中捷资源收盘价为1.50元)。
2-3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应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股份数量(股)转让比例股份转让价款(元)
12960588910.75%174967950.15
2-4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交割手续(股份过户交割系指证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以下简称“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
7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
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5在本协议生效且全部标的股份在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
2-6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按
照本协议第2-3项下转让比例享有上市公司该期间的损益。
2-7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三)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3-1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3-1-1甲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
协议及交易文件下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3-1-2甲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均不会:(1)与上
市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2)导致在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项下对甲
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权益负担;(3)与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
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4)与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
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3-1-3甲方承诺甲方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
或股份权属纠纷;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
法冻结、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
3-1-4甲方承诺,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3-1-5甲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所需的全部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有);
3-1-6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83-1-7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
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3-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3-2-1乙方保证用于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3-2-2除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外,乙方拥有签署与交付
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3-2-3乙方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如其内部规定要求,已获得批准以
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而且上述行动保持完全有效。在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上签字的乙方的代表均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的充分权力或授权;
3-2-4乙方保证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取得玉
环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4-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
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方,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95-2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
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明确拒绝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其他方之日起即行终止。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5日内扣除乙方届时应付未付的违约金(如有)后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
当于收到甲方前述退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违约行为遭受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其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5-3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所涉及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所涉及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超过
3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
其他方之日起即行终止。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违约行为遭受全部损失的,乙方有权就其遭受的全部损失向甲方进行追偿。
5-4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
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
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5-5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若因甲方的债务等原因造成标的股
份被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无法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甲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全部损失的,乙方有权就其遭受全部损失继续向甲方进行追偿。
(六)保密义务
6-1除非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
10(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义务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
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前述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七)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7-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
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30日内,各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信件等都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发出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传真发送的方式发送给对方指定的联系人或其他收件处。如以专人送达,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以挂号信函发送,信件交付邮局后第7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视为送达。
(九)附则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捷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11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玉环恒捷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13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上市公司名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港东路198号股票简称中捷资源股票代码002021信息披露义务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
人名称(有限合伙)注册地路130号13楼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否□否√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股票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29605889股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10.75%比例
股票种类:无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性质:无后,信息披露义变动后持股数量:0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比例:0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129605889股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0.75%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份变动的时间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
15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是否需取得批
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准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
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16(此页无正文,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