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证券简称:亿帆医药公告编号:2024-05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30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069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2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9924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45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46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999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52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弃权1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760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1%;反对52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2%;弃权1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978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1%;反对53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弃权3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55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2%;反对53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1%;弃权3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3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2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弃权2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90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3%;反对2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5%;弃权2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4983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4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弃权420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606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6%;反对4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5%;弃权420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朱华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