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做出合理变更。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原项目新项目项目拟投入募集资序原累计投预计完成号拟投入募累计投入拟投入募金与累计项新项目入募集时间集资金募集资金集资金投入募集目资金资金差异新能源汽车充电场2024年
130000.00976.2429023.76
站建设项12月新能目源汽分布式光车换2024年
2伏电站建70000.000.0070000.00
电站12月设项目239170.4728964.58建设新型电网项目侧储能电2024年3(注80000.0029385.2550614.75站建设项12月*)目永久补充
430205.8930200.005.89不适用
流动资金信息系统平台及
2024年
5研发中心建设项20000.0017027.62--2972.38
12月目(注*)永久补充流动资
6112900.00112900.00--0.00不适用金(注*)
合计372070.47158892.20210205.8960561.49152616.78-
注:*2024年4月,原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常实施中,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已全部补流,不涉及变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
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和市场环境等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延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
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目本次调整后项目项目名称预计完成日期预计完成日期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地实施。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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