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4-08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系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符合该等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该等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