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4-07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55037.52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万元。
2、本年度(2024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3974.78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9012.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为184672.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34672.3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03.0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订情况2022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8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徐
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7月,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账户余额存储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157771365011297044897.80202724170.55活期/协定存款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200101370
520000000.0050357234.29活期/协定存款
司苏州分行063472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70901808008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520000000.0025205303.54活期/协定存款
08061
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6341112011400000000.008596430.57活期/协定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501986483
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0.000.00活期
00004220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482777656330.005778190.37活期/协定存款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183773554920.00223815.72活期/协定存款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52464473660.0055256.38活期
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6350430920.002.41活期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6398003070.003151104.32活期/协定存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220107700910
0.00215589.46活期/协定存款
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007058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6398594770.00416694.70活期/协定存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408030100100
0.0050000000.00活期
司徐州铜山支行263034
合计3737044897.80346723792.31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4048297.41元,已扣除手续费17916.09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5018433.5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37649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974.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0205.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2)259170.4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012.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8.84%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计投入金额度(%)(3)=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总额(1)额用状态日期的效益计效益分变更)(2)(2)/(1)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不适用,本项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是330000.0028964.581187.9728964.5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
目已终止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
否-30000.00235.07235.070.78%2024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目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否-70000.00000.00%2024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
否-80000.00000.00%2024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目
5、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
是20000.0020000.002351.7416712.6583.56%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设项目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否150000.00112900.0001129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否-30205.8930200.0030200.0099.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00000.00372070.4733974.78189012.30-----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00000.00372070.4733974.78189012.30-----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推进的换电站建设主要包含乘用车和重卡车两种业务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面向长三角、大湾区等都市圈、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补能服务,该类场景由于面临车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重卡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因此公司换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站业务投资进度未达预期。2024年4月,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公司召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项目)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5、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该募投项目已终止。
情况说明2、其他募投项目不涉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不适用用进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8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间;另外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变更情况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5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调整情况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于及置换情况2022年10月实施完毕。上述置换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1、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
目投入金额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动资金情况
3、2023年6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2024年5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
1、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理情况2、2023年8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不适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
注2、“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统计口径为募集资金净额372070.47万元扣减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因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多次变更,不重复累计统计。(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共发生3次变更,2022年5月涉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方式;2022年8月涉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4月该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实施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发生2次变更,2022年5月涉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8月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注3、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可行性是否发资金总额投入金额的效益计效益
(2)(3)=(2)/(1)态日期生重大变化
(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不适用,本
28964.581187.9728964.5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目建设项目项目已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
30000.00235.07235.070.78%2024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70000.00000.00%2024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建设项目
80000.00000.00%2024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30200.0030200.0099.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及研
20000.002351.7416712.6583.56%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建设项目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259170.4733974.7876112.30----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2022年8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另外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可行性是否发资金总额投入金额的效益计效益
(2)(3)=(2)/(1)态日期生重大变化
(1)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8月,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推进的换电站建设主要包含乘用车和重卡车两种业务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面向长三角、大湾区等都市圈、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补能服务,该类场景由于面临车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重卡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因此公司换电站业务投资进度未达预期。2024年4月,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可行性是否发资金总额投入金额的效益计效益
(2)(3)=(2)/(1)态日期生重大变化
(1)
5、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