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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4-09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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