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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5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

47460.0042000.00

技改项目(一期)

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34620.0032760.00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44640.0030240.00

补充流动资金14540.0013179.51

总计141260.00118179.5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1为了更好地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对各园区的生产流程和工序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临海大洋工业园区内拉头等相关工序统一调整至临海邵家渡工业园;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涉及前述工序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原有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增加前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浙江省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

临城国用(2007)第3700号、浙(2023)

不动产权证号临城国用(2007)第3700号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09596号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工作,并取得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2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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