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11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铁峰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朱文凯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71人,代表股份62833722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3465%,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
575430068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63人,代表股份529071606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25837599.6481%56320160.0896%164818990.262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578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02%;反对56320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弃权164818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2%。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25097599.6479%56425160.0898%164787990.262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504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88%;反对56425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弃权164787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7%。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14167599.6462%57648160.0917%164657990.262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8411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82%;反对57648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6%;弃权164657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2%。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25647599.6480%56377160.0897%164780990.262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559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99%;反对56377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6%;弃权164780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5%。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16957099.6466%56250160.0895%165777040.263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86908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35%;反对56250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16577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4%。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09707599.6455%56992160.0907%165759990.263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7965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反对56992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弃权165759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的股份(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17077599.6467%56364160.0897%165650990.263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8702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37%;反对56364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3%;弃权165650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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