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积余公告编号:2024-4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5A1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7、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海照先生(董事长吕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681328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553%(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662478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776%。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1885029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777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18850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智恒先生、赵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智恒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8132874768038597799.861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选举陈智恒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7907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87%。
2、选举赵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8132874768038607899.861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选举赵方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17907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9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有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8132874768119404799.9802%1265000.0186%82000.00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5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份总数的0.6711%;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郭琼律师和陈佳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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