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积余公告编号:2024-4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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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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