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5 年 6 月 17 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颁布电改又一细则——《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文件确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以及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办法。《办法》是对 2011 年发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细化与延伸,是国家新电改的关键一步。评论 2。摘要内容。
核心观点: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三大原则。(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3)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方法包括折旧费核定方法和运行维护费核定方法。 折旧费指按与输配电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和一定折旧率计提的费用。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前一年的可计提折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分类核定。运行维护费指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输配电定价成本按共用网络服务成本和专项服务成本分别归集。共用网络服务成本指电网企业利用共用网络经营输配电业务所发生的成本。共用网络服务成本应以省级电网为单位按电压等级归集。专项服务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利用自有专用输配电设施为特定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按具体工程项目归集。
新老成本定价办法的监管对象相同,但新办法成本核算更具操作性。我们认为本次《办法》既是对 2011 年发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细化与延伸,也借鉴了国外通行的独立输电价格机制,是国家新电改的关键一步。本次《办法》的发布,对应新电改 9 号文中的“由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为监管电网公司合理收益提供具体操作指导,是电改推进的关键步骤。 此外,我们预计输配电改革试点将进行二重扩张,一方面从独立的输配电改革试点扩张为包含输配电试点和售电试点的“综合试点“,另一方面从现有的五个输配电试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向更多区域扩张。
我们重点推荐配网公司和试点区域发电公司,两类公司都受益电改进程加速,以及未来逐步推广的配售电分开。配网公司中我们重点推荐桂东电力、广安爱众、ST 乐电、郴电国际。试点区域发电公司中我们重点推荐粤电力 A、黔源电力、皖能电力、湖北能源、文山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