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调峰补偿机制,是本次细则最新的亮点,也是最难理解的地方。《指导意见》提出了两种补偿方式:第一种,是政府和电网主导下的发电量增加。增加参与深度调峰、甚至启停调峰(深度调峰的一种)的电厂,给予发电计划的补偿,即增加发电量。第二种,是不同电厂之间共济。调峰能力强和调峰能力弱、甚至不能调峰(风电、光伏)的电厂协商,在满足调峰要求的前提下,相互补偿,共同得利。
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为清洁能源发电外输保驾护航,对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是明确的利好。《指导意见》第五条中提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需求侧管理,目的是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提及,“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尝试开展需求响应试点,以在线监测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补贴政策、价格政策等,对在高峰时段主动削减负荷的用户给予经济补偿,或通过与清洁能源开展直接交易给予补偿。”
受益一号细则,投资建议,依次推荐:广安爱众、郴电国际、桂冠电力、黔源电力、乐山电力、节能风电、东方能源、上海电力。新电改政策出台后,全国5.5万亿度售电对应的万亿元级别售电市场即将放开。电改一号细则以“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出台二十五条指导意见。我们认为最受益标的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参与深度调峰的调节性水电和高参数火电机组,第二类是清洁能源板块中的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