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73元/份;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2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87元/股。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