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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87证券简称:雪祺电气公告编号:2025-00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9人,代表股份130502180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

70195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75人,代表股份60306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0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5人,代表股份

24153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3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783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顾维先生、王力学先生、徐园生先生、付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顾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44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3%。

本议案获得通过,顾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关于选举王力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2%。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力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关于选举徐园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2%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园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关于选举付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3%。

本议案获得通过,付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包旺建先生、童孝勇先生、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包旺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2%。

本议案获得通过,包旺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关于选举童孝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2%。

本议案获得通过,童孝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关于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2%。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章兵先生、陈允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章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2%。

本议案获得通过,章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关于选举陈允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49%。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允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71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0%;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341%;弃权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9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

反对1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弃权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持有公司52611000股股份的控股股东顾维、持有公司股票11266667

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12051000

股股份的时乾中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6%;反对1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274%;弃权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

反对17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7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反对17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48%;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

反对17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反对17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269%;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

反对1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9%;反对1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

反对1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9%;反对1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86%;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

反对16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4%;反对16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020%;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

反对1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9%;反对1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86%;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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