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9证券简称:腾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腾达科技”)第
三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公司第三次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佩君先生、刘勇先生、杜以常先生、沈基逵先生、陈宇锋先生、顾叶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刘亚丕先生、顾静亚女士、竺浩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静亚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鉴于刘亚丕先生、顾静亚女士、竺浩兴先生自2020年12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刘亚丕先生、顾静亚女士、竺浩兴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佩君先生:1967年12月出生,香港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经济师。1994年5月至2001年5月,创办宁波市北仑小港林唐飞腾金属拉丝厂,任厂长;2001年5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宁波腾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市北仑恒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年6月至今,担任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担任腾龙精线集团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宁波志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腾达科技董事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佩君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佩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00万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5万股,陈佩君先生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陈宇锋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佩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勇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6年8月至1998年2月就职于大连钢厂,任生产处计划员、调度员;1998年
3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技术员、生产科科
长、采购部部长;2000年8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部长、生产总调度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总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经济师兼营销管理部部长;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东北特殊钢集团大连特钢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经营管理部部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腾龙精线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年2月至今就职于腾达科技,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杜以常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1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滕州标准件总厂,任车间主任;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滕州腾翔不锈钢紧固件有限公司,任生产经理;
2003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腾达科技,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杜以常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以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沈基逵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国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腾龙精线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腾达科技监事会主席;2020年10月至今,任腾达科技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腾达科技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基逵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基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陈宇锋先生: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宁波腾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宁波腾工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任采购经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腾达科技,历任总经理助理、采购负责人,现任副总经理、采购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宇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佩君先生,陈宇锋先生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佩君先生为侄叔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宇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顾叶忠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1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江阴钢绳总厂,任质检科科长;1995年1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江阴元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2002年5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宁波腾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5年10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腾龙精线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5年12月至今,担任腾达科技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山东腾龙精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叶忠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叶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亚丕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至1997年8月就职于兰州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材料工程师;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兰州大学物理系攻读博士学位;
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在浙江大学材化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横店集团
东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002年9月至今在中国计量大学材料与
化学学院工作,任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担任腾达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亚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亚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顾静亚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中级会计师。
1991年8月至1996年10月就职于宁波压缩机厂,任会计;1996年11月至
1999年7月就职于宁波正平税务事务所,任税务助理;1999年7月至今,就职
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所长、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静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静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竺浩兴先生: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就职于浙江金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06年9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浙江康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主任;2014年1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浙江和义观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7月至今任宁波三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任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竺浩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竺浩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