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9证券简称:腾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87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2024年1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佩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31616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8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416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11616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416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佩君先生、刘勇先生、杜以常先生、沈基逵先生、陈宇锋先生、顾叶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佩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44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442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佩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2023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杜以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636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6365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杜以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选举沈基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沈基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选举陈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55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宇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选举顾叶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6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6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顾叶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亚丕先生、顾静亚女士、竺浩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刘亚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7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73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亚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02《选举顾静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63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635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顾静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03《选举竺浩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4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47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竺浩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马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马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807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807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马胜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陈佩君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腾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363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5%;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3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7%;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3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4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0%;反对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4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0%;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乔营强、敖菁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