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证券简称:百通能源公告编号:2025-00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229024.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6884630.55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367854401.9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46884630.55元。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1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4609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591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
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591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01%。
2024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
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支付现金为2304500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25700股,成交金额为183182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7273274.00元,占本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45.64%。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8955000.00921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1229024.17131329289.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67854401.9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46884630.55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61135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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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61279156.7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61135000.00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否形
注1: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平均净利润计算口径为2023年、2024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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