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口头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30万股,授予价格为12.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