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监事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督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监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监事津贴方案由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调整为每位监事领取津贴税前人民币4万元/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调整后的监事津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