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722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1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48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1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14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2
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41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567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反对1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3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02%;反对1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2%;弃权3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56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
反对1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69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
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40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94%;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4%;弃权40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2%。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172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1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7%;反对1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9%;弃权5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169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
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9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0%;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4%;弃权39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6%。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7558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
反对1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18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