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董事会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第二届监事会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2024年1月4日第七次会议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2024年3月22日第八次会议4、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8、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32024年4月24日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吕银
42024年6月20日
第十次会议彪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52024年7月8日
第一次会议案》第三届监事会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62024年8月26日
第二次会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72024年10月28日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
第三届监事会
82024年12月30日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报告期内,监事会进行一次换届选举,所有成员均留任,没有发生变化。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
金等事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5
2025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