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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3人,代表股份177366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108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25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17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17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6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5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2%;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32%;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7%;

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4%;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2%;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5%。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760000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7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06%;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4%;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8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01%;反对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立、荣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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