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2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2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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