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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3-28 查看全文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86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43.48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规;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1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33元/股(不含15.3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3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不含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33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25日14:25:07:59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0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682330.00万股的1.0048%。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年 3月 3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1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14.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1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2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 年),信凯科技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盈对应的静态市盈

2023 年扣非前 2023 年扣非后 T-4 日股票收盘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率(倍)-扣非前率(倍)-扣非后

EPS(元/股) EPS(元/股) 价(元/股)

(2023年)(2023年)

301209.SZ 联合化学 0.4229 0.3956 37.17 87.90 93.97

603823.SH 百合花 0.2887 0.2395 10.48 36.30 43.76

301036.SZ 双乐股份 0.4728 0.4593 38.47 81.37 83.75

300758.SZ 七彩化学 0.0271 -0.0037 14.10 520.35 -3811.02

平均值36.3043.7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T-4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3:因七彩化学、双乐股份、联合化学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信凯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产品开发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形成了有机颜料表面处理技术、有机颜料检测技术、有机颜料负面物质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取得49项授权专利,其中10项为发明专利。公司参与29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7项、团体标准11项,其中7项为第一作者。公司建立了颜料合成实验室和应用实验室,其中应用实验室包括涂料应用实验室、塑料应用实验室、油墨应用实验室,模拟各个应用方向有针对性地对颜料基本颜色性质及各项耐性进行应用检测,可以更好的验证产品在下游应用的效果。

*产业链整合优势

公司提供的有机颜料色谱相对齐全,拥有450多个规格的颜料产品。公司可以基本覆盖下游客户的多样化产品需求,提供专业的产品解决方案。有机颜料主要应用在油墨、涂料、塑料领域,下游客户产品的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导致对有机颜料性能需求的多样性。单个有机颜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品类有限,无法覆盖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能够整合上游供应链资源,凭借相对领先的有机颜料产品开发、品质管理及检测能力把控供应链产品

3的质量,提供相对齐全且专业的有机颜料产品及服务。

*产品品质优势公司的检测技术主要包括应用性能检测技术和以合规为目标的物化性能检测技术。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积累了各类检测方法共计200多项,并配备了各类研磨分散设备,可以模拟客户实际生产过程,验证应用效果;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检体系,供应商按公司品质要求组织生产,所有产品发货前均进行品质检测,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向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

* EHS 管理体系优势公司成立 EHS 小组已超过 15 年,建立了较为完善 EHS 管理体系。以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为例,公司可以出具英、法、德、西班牙、葡萄牙、韩、日等近30种语言的MSDS;对公司销售的每一种产品,分期分批做法律法规符合性查验;公司可以自主完成相关注册,如 REACH 等。公司具备 EHS 管理体系优势,自主完成了 89 个有机颜料及相关化学物质的欧盟 REACH 注册,是国内有机颜料行业 REACH 数量相对领先的企业,从而使公司可以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合规地销售公司产品。

*全球化布局和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在主要国际市场建立了本地化销售团队,招募了具备本行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当地人员,实现了与客户精准沟通。业务部协同海外销售团队,负责市场信息收集、营销策略制定、营销渠道拓展、商务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

公司在业务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仓储基地。公司在上海设立了物流中心,主要承担向全球客户以及海外仓库发货的功能,在北美洲(美国、加拿大)、欧洲(荷兰、土耳其、英国)以及澳洲(澳大利亚)设立了公司仓储基地。基于全球本地化仓储网络,公司能够为众多海内外客户提供快速响应,以及更加便捷的送货服务,并满足下游客户对于安全库存的业务需求。

*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于 1996 年,从事颜料行业近 30 年,根据 Research and Markets 等多家机构研究报告中表述,是国际有机颜料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有机颜料专业委员会评定,公司在2015年至2023年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有机颜料出口行业第一名。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有机颜料出口行业第一名,主要客户为 DIC 株式会社、富林特

4集团、盛威科集团、宣伟集团、艾仕得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公司注重通过持续的应用型开

发和产品迭代深化与客户的合作,经过长期的业务合作,公司与国内外重点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2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4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8.6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461918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6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84.8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

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

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6462.52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6.66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26462.5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12.8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999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4385.4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

4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

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7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

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5 年 3 月 21 日(T-6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

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

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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