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证券简称: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60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若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1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461孙杰风
201*****600姚春海
2303*****893孙培松
401*****524孙梦静
508*****267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若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
咨询电话:0573-87771166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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