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单位:元计入会期权本会报证证计初本期公益期计资告券证券券最初投计账允价值的本期购出期末账核金期品代码简资成本累量面变动损买金额售面价值算来损种称模价益计金科源益式公值额目允价值
1变
动积优翔龙私交公募易允自证性
基 D01 350000 价 0. 371993 0. 350000 0. 0. 387199 有券金
金66100.00值008.430000.00000038.43资投融计金资资量基产金
-
A类期末持有的
0.0.0.0.
其他证券投0.00--0.000.000.00----
00000000
资
3500000.3719930.3500000.0.387199
合计------
00.00008.430000.00000038.43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2024年05月16日告披露日期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等专项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及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的证券投资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可控,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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