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证券简称: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1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2025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天健
审〔2025〕86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396329.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2813543.19元。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2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66673094.47元,
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
604754899.93元和606691393.48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604754899.93元。
3.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26日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6080000.00元(含税)。
4.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1)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608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6080000.0046080000.0064000000.00
3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6396329.13105244005.97132291991.14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04754899.93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06691393.48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否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616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7977442.08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56160000.0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4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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