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证券简称: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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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度提前施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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