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证券简称:锡装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
8134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66%。通
1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33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
股份34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33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徐高尚先生作为会议记录人。公司其他董事和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程序,对各个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3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6%;反对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58%;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7%。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2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3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8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24%;反对8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7%;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9%。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2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反对9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52%;反对9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0%;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9%。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3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6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4%;反对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4%;弃权6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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