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化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锡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累计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1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41777.6421017.8550.31%
2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8000.008000.00100%
3补充营运资金60222.3660222.36100%
合计110000.0089240.21-
截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9240.2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2352.98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合计1593.19万元,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17000.00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振胡路的厂区,项目总投资为41777.64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全部达产后(第5年及之后),可实现新增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的生产能力。
自2022年9月14日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合理和审慎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经过供应商的选定、开工建设备案等前置准备工作,公司“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日为2023年1月13日。根据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因天气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部分定制化设备的安装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延缓,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管理层谨慎评估和提议,由董事会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但由于本次延期的“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比预算金额少,可能会导致该项目的最终投资总额小于预算投资总额。
公司待该项目结项时,将另行公告并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
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控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公司“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锡装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锡装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海桑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