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胜通能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累计投入金额金
1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46653.0046653.004213.44
2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4182.004182.00474.48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19000.00
合计69835.0069835.0023687.92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序号延期项目名称时间(调整前)时间(调整后)
1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降低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经营规模和战略的调整,现有的软硬件系统暂能满足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和信息化需求,上述因素导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较慢。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事项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王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