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公告编号:2024-04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通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
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纬九路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出资比例:胜通能源持有100%股权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上信息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广通能源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