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公告编号:2024-05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13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60%。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伟先生、魏吉胜先生、姜忠全先生、王兆
涛先生、姜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1%。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魏吉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45%。
表决结果:魏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姜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37%。
表决结果:姜忠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4%。
表决结果:王兆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姜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96%。
表决结果:姜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7年2月27日)止。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罗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
表决结果:罗进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闫建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24%。
表决结果:闫建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7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0%。
表决结果:张德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杨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85%。
表决结果:杨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军先生、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9%。
表决结果:刘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65%。
表决结果:刘大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