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胜通能源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34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1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46653.0046653.00
2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4182.004182.00
3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19000.00
合计69835.0069835.00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胜通能源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王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